第110章-《刑侦档案》
第(3/3)页
庄易却是打断了田鸣的话,对宋文投去赞许的目光:“这个想法非常好,而且我也曾经考虑过这种情况。”
庄易到了这里又转身面对众人,回答他们心中的疑问:“双重人格,学名叫做‘分离性身份识别障碍’。其实,双重人格虽不多见,但也绝不少见。把这种情况考虑进去,是非常全面的。只不过……”
庄易顿了一下继续解释道:“双重人格,并不可以自主选择或者是随时切换人格。”
“大部分的人格转换,是随机进行的。而有规律可循的转换,又是和创伤**件密切相关的,在遇到大的刺激、应激**件,或者是极为放松的情况下,比如临近睡眠,催眠后,才会发生固定转变。”
“这个案件之中,那个较为温和有愧疚感的角色的出现,是在案发以后。如果我们假设这个凶手真的是多重人格,那么这个时候,往往是情绪回落而又不够放松,神经紧绷的时候,我在这一处反复推理,也找不到他的人格应激转换点以及应激转换的原因。”
说到这里,庄易拉过了白板,:“我分析了凶手犯案的心理过程,根据心理动力学家勒温的理论,我们把心理动机分为六个基本环节:需要、紧张、效价、矢量、障碍、平衡。”
“这六个阶段,可以很好地套用到本案之中去。需要,是生理需求。紧张,是内部张力。效价,是主观体验。矢量,是对冲突的衡量。障碍,是我们的法治,法律,阻碍行为的力量。最后是平衡,凶手得到了满足。”
庄易在白板上画了一个圆形,分别写了这六个状态。
“人们的行为,就是在这种从需要到平衡之中发展。我认为到受害人身亡之时,最后的平衡状态已经结束。只有到下一次行凶前,才会出现下一个轮回。换句常人可以理解的话说,此时凶手应该处于贤者状态,完全没有转换的理由和可能性。”
“因此我觉得,这种情况不太符合这三起已经发生的案件。”
宋文点了点头,接受了这种解释,没有应激点,就无法完成固定的人格转换,不进行固定人格转换的话,也就无法造成每次案件都形成的那些特征。双重人格这种理论假设,在本案中也就有了明显的漏洞,站不住脚了。
案情分析得差不多,顾局转头问田鸣:“田队,你对此怎么想?”
田鸣道:”虽然现在没有足够的现场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是两人,但是我觉得庄教授这种分析符合现场的情况。”
“多谢庄教授。”顾局沉思了片刻开口道:“这理论有点意思,我觉得这种分析有其合理性,不能排除凶手是两人或者是多人的可能,你们在接下来查案子的时候,可以把这种情况考虑进去,进行调查,看看有没有什么收获。”
然后他看向众人道:“你们大家都是市局的精英,一定要通力合作,尽早抓到凶犯,必须争分夺秒,保证市民的安全。”
第(3/3)页